不得不看的海昏侯墓失传论语—谈随葬品继承

最近相信大家都被一则新闻筛选了,南昌发现的海岳侯墓主室发掘工作已经开始。随着发掘,一系列令人惊叹的珍宝陆续出土,无数金银财宝预示着公爵生前的辉煌。
图为海岳侯墓出土的黄金堆(满是土豪)
那么,海昏侯是谁,这座可以改变历史的震撼性古墓又发生了什么?在这里,让给大家介绍一下海昏侯和他的绝色古墓!海昏皇后是谁?
海昏侯,原名刘贺。另一个名字:汉武帝和昌邑王的生卒年:公元前92年-公元前59年
没错,左边画像里的这个年轻人,身世极其显赫,运气极其好。汉武皇帝刘彻的孙子,有着纯正的皇族血统,年纪轻轻就意外的成为大汉天子,因为他的叔叔韩赵迪死了,没有孩子!可惜好景不长,过了27天皇帝就废了。历史上被称为“汉高祖废”(听起来很惨)。这个时候大家一定会想到年轻的皇帝,但是他掌权了,朝廷纠结,被罢黜了。但是这个小哥哥的情况比较特殊。
他是个顶级的家伙。刘贺自北京即位以来,每天都和手下们饮酒作乐。登基27天内,他做了1127件荒唐事 ( | | |),导致皇宫百花齐放。据《汉书霍光金日磾传》记载,自: '(刘贺)收印后,第27天,密使中午就拿了节日的圣旨,各官方部门收发,共127件。”(从他墓中土豪的气味来看,我认为这是真的)
然后他老人家被废黜,贬到江西当海昏。但是,当海幽幽还是不老实的时候,他乱说话,就这样被扒了镇,气死了。这也能捡孤注一掷做个王爷,真不知道他在生什么气。
海岳侯墓发掘过程
2011年,村民发现有人盗墓,上报国家。2011年至2015年10月,清理了墓地、三座墓葬、主墓储存亭和一个陪葬车坑。2015年11月14日上午9点,正式发掘主墓室仪式开始。2015年11月14日:
令人印象深刻的存储量
出土文物数万件,10多吨5铢。)10多个马蹄金,2盒金饼。画面太壮观,无法一一列举。如果愿意寻找视觉刺激,可以自己百度。海昏侯墓还是找到了1800年丢失的《论语》
好消息,海月侯墓遗失论语!最近,据专家研究,刘河墓出土了《论语知道》本竹书。你今天看到的《论语》是张厚与《鲁论》、《古论》组成的版本,到了汉魏就失传了。专家表示,《齐论》中发现了《论语》篇文章,很可能属于《知道》的《论语》版本。如果完全解读,那将是一个伟大的发现。网友说:语文课本又要加了!
据中国江西网报道,近日,记者获悉,经专家考证,南昌西汉刘贺墓出土竹书《齐论》册。据专家介绍,《论语知道》中发现了《论语》篇文章,大概属于《知道》的《论语》版本。如果充分解读,将是整个学术界非常重要的发现。
据了解,侯海印墓出土了10000件文物和5000多枚竹简。其中已发现《齐论》、《论语》、《史记》、《医经》、《孝经》,以及墓葬建筑赋等。南昌西汉海岳侯墓考古负责人杨军说,古代有三个版本的《医书》:—— 《论语》、《古论》和《鲁论》。
随葬品的传承
随着网剧《盗墓笔记》和一年一度的大片《寻龙诀》的热播,中国出现了一股盗墓文化热潮,而与此同时,本世纪大墓西汉海岳侯墓的考古发掘,将这种热潮推向了顶峰。不过有意思的是,注意到有些人持有家谱,说自己是海水侯的后代,想继承墓中财产。当然,这种事情以前时有发生,涉及到藏品、文物、埋藏物、遗产及其归属等概念。对于海幽幽的后代来说,有几个问题先要搞清楚。第一,是否能被真实的家谱证实;第二,即使确认是海幽幽的后代,是否可以继承古墓的财产?我对海幽幽后裔的回答是没有?为什么?
需要明确的是,海月侯是王侯之墓。按照法律规定,古代皇室的财产是国有资产,当然应该归国家所有。当然,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的墓葬中的随葬品,如皇陵、大贵族等,应归国家所有;这就像东陵西陵的清朝。爱新觉罗家族的后代可以说我家这个祖坟可以继承里面的财产吗?这个要求无法满足。毕竟在法律上是不合理的,没有根据的。
普通人祖坟里的物品可以继承吗?需要区分陪葬品、文物、陪葬品、遗产等几个法律概念。不同的概念有不同的法律后果,适用的法律当然也不同。
所谓随葬品,是指归个人所有,与随葬者一同入土的物品。
所谓文物,一般是指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留下的遗物和遗物。
广义上的埋藏物,是指无论藏在哪里,只要是藏在动产或不动产中,且所有权人不明,就是埋藏物。
所谓继承,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财产和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。
可见,随葬品是一个很大的概念,可能是文物,也可能是文物,也可能是陪葬品,也可能是遗产。要解决随葬品的归属问题,前提是要在法律上明确随葬品的性质。
1.如何界定随葬品是否为文物?
边界
定随葬品是不是文物要由有关部门对出土的随葬品进行鉴定,如果属于文物,应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第五条规定收归国有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、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,属于国家所有。”;或者按第六条规定“归属于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,其所有权也受法律保护。”,或第五十条规定“民间也可以收藏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文物。”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八条也规定“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可以依法收藏文物,其依法收藏的文物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。”等相关规定私人所有;当然如果不属于文物,应当作为私有财产归其所属家族的后人所有。二、出土的随葬品是不是埋藏物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七十九条规定“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、隐藏物归国家所有”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六十六条规定“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,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、哄抢、破坏”。第五十一条规定“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,属于国家所有。”《文物保护法》第五条规定“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归国家所有,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”。从以上立法可以看出,其立法的核心精神在于埋藏物如果没主人的归国家;有主人的若是文物归国家;有主人不是文物可以归私人所有,由其法定继承人合法继承。
三、出土的随葬品是不是遗产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“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”。如果认定随葬品是文物,需要有关部门进行鉴定;如果认定随葬品是遗产,现行法律还没有此规定,要根据法律精神类推。笔者认为,审理案件有法律按法律,没有法律按法规,没有法规按政策,没有政策从习惯。从民事原则上讲,法无禁止即自由。从尊重社会伦理和民间风俗和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角度出发,应当认定随葬品属于遗产的范围,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合理合法的处理。当然目前并没制度规定,收缴文物后有无补偿问题,或许这在以后的立法中会逐步完善。
当然如果涉及到合法继承,那么可能会引发宫斗大剧相当复杂,因为这里涉及继承中遗产范围、继承人的范围、继承的代际、涉外继承、诉讼时效等问题,还需要考虑公序良俗和社会伦理等一系列复杂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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